星期五, 11月 30, 2007

解讀『兩岸和平共處法』 #4

#4

所謂「及早解決」,並非要求「急統」或「急獨」,而是及早確定兩岸三黨均可接受之「解決方案」,使得兩岸在「分」的情況下,能夠互敬互助,未來如果走向「合」的境界,也能圓滿和平。

--已經說的很明白了。『要統』、『要獨』;『要分』、『要合』都不是重點,多給彼此一點時間,透過協商機制來取得解決方法吧!

--開放兩岸之間的交流,才能加速讓彼此取得共識;對於解決統獨問題,自然有正面的幫助。

--台灣沒有鎖國的本錢。如果某些國家不承認台灣,或領導者看那些國家不高興,領導者就不准企業或個人和這些國家來往,試問,在台灣這座小島上面的二千三百萬人民,要如何繼續生存、繁衍的下去嗎?

--希望在台灣這座小島上的同胞,不要步上復活島上的迷思,最後只是空留自我毀滅罷了!


Benson Hsu 於 2007-11-30 13:14:15 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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