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10月 02, 2011

存證信函之詐騙手法

這是我剛剛看到的一篇文章,來源不可考,轉載給大家參考。


建議大家收到法院寄來的文件,一定要弄清楚原由,自己不懂一定要請教懂的人,不要放任著不管,不然在法律訴訟上,一定處於劣勢。


現在詐騙手法越來越高明,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是高學歷或高職銜而掉以輕心。


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。希望大家都不要碰到這檔麻煩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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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『元誠』寄來的『存證信函』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,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。

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『支付命令』,說我欠『元誠』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 20 天內提出,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。

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『執行命令』,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。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。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

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『存證信函』、『支付命令』、『執行命令』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為我沒有在 20 天內提出異議!也就是說我沒有在 20 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

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『執行命令』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,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。


有無救濟之道,有!你可以『再起訴訟』。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。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。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,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。五萬多,算了,就認裁了!

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『個案控管』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。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,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『和信電信通訊費』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:

  1. 先到遠傳(和信 98 年已被遠傳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『未申辦聲明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』。
  2. 再到地院提『異議』,這樣就沒事了。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 20 天內跟地院提『異議』,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。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,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。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。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

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月星期,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。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務附件說明),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貼錢,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。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,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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